各承租企業:
為貫徹《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實市國資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實施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發揮國企責任擔當,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經營,現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本次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是我司及我司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下屬企業、托管企業。
二、減免范圍
本次減免租金的房屋為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和使用權房。
其中,使用權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賃關系、執行市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由本市相關國有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適用對象
減免對象為最終簽約承租實施主體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1.小微企業的認定
小微企業參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認定。大中型企業集團及下屬的子企業、國有企業最終承租經營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適用范圍內。
2.個體工商戶的認定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年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三、租金減免方式
1.減免期限的確定
實施主體對最終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兩檔執行。
第一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業、征用,已享受過第二檔減免的最終承租方不重復享受。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發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業、征用前,租約到期未續租的最終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檔減免。
2.何時減免租金
第一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在租租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根據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有關部門通知封控、停業、征用等實際情況辦理。
3.中高風險地區確定方式
以國家衛生健康委、上海市衛生健康委、上海發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為準。
4.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情形的認定
最終承租人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承租房屋實行封閉管理、停業、被臨時征用,或最終承租方全年經營虧損,由最終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
5.最終承租方租期不滿一年處理方式
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最終承租方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房租減免。
6.轉租本市國有企業房屋處理方式
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
7.免租金額確定方式
免租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不包括物業費、停車費等管理費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優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實收年租金計算減免額,或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8.最終承租方辦理房租減免方式
與出租人取得聯系,確認出租人所在子公司受理部門。向受理部門提交房租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終承租方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房租減免。待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憑相關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各方和房租減免有關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各方最終確認的相關材料為準。
9.辦理流程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審批、反饋、報備流程進行辦理。
10.其他未明確事項處理方式
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請與受理
1.受理窗口
受理聯系人如下:
2.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請書、承租人與房產所屬國有企業或轉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承租人營業執照副本,小微企業證明材料,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證明材料,有關部門的封控、停業、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3.受理方式
包括網絡受理和現場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蓋章原件于申請截止日前書面遞交。
4.截止日期
以受理聯系人通知為準。
五、咨詢與監督
隧道股份 投資發展部 李老師 58301000-79617;173 1722 4108。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